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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胎起重机作业安全规定(港铁人编辑)
日期:2015-09-17   文章点击数:493   稿源:港铁人

1 目的

确保轮胎起重机作业安全,特制定本规定。

2 适用范围

适用于场内轮胎起重机作业的安全管理。

3 内容

3.1起重机必须将钩头升起,转台锁牢,支腿收起、销子插好,方可行驶。行驶时要注意空中障碍物,落平吊杆行驶应注意钩头动向,以防碰撞行人、车辆等。

3.2排车前应查看现场周围有无障碍物,地面是否平坦,要撑好支腿。岸边作业,支腿离岸边不得少于0.5米。对松软地面或坡度地面(坡度不得大于十分之一),必须用枕木将车垫平和用三角木塞住轮胎,不准用砖块、石头等铺垫。严禁将支腿直接撑在沟盖板上作业。

3.3作业前应空车运试,吊第一吊货物时,应将货物起升30-50厘米试刹车,确认全车部件良好,方可作业。

3.4作业中要认真操作,看清手势,眼随钩走,余光了望,起钩平稳,落钩轻准,稳中求快。

3.5起、落钩和旋转应先鸣笛示警,旋转部位与邻近的机械设备、建筑物和其他障碍物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米,并观察作业线有无障碍,吊臂下及转台旋转区域是否有人。起吊时应先撑钩,待指挥手示意后再继续作业,落吊时必须二次来钩。

3.6作业中“八不准”:

    (1)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或被压住、埋在地下的货物;

    (2)不准起吊散漏、捆码不牢的货物,

    (3)不准吊货在人或机械上空通过或停钩;

    (4)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;

    (5)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;

    (6)不准用吊钩牵拉火车厢或做顶、拉、抽、拔等作业;

    (7)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;

(8)不准高速旋转和急刹车。

3.7电吊电缆线跨越铁道必须走轨道下穿过。轨道下无法通过,但又非工作不可,要经现场调度人员批准,送拉车前应由原批准人员负责通知拆除。

3.8电吊缆线通过通道处,必须铺设电缆槽板,否则严禁作业。作业完毕必须将电缆线收起卷放好。

3.9用牵引车移动电吊,硬牵引要具备两人,软牵引要具备三人,方可进行,挪车完毕,方向杆收起拴牢。

3.10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回到适合的幅度(60-70)。吊钩与吊杆头滑轮的距离不得小于0.5米。

3.11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,收回支腿并销牢,挂好支腿座,盘好电缆线。

完整文档下载:轮胎起重机作业安全规定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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