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  ·港铁人论坛 ·在线留言  
当前位置:首页 > 轮胎吊司机岗位操作规程
轮胎吊司机岗位操作规程
日期:2015-12-01   文章点击数:800   稿源:港铁人

1 目的

为确保作业安全,预防事故发生,特制定本规定。

2 适用范围

适用于轮胎吊司机岗位操作的安全管理。

3 内容

3.1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。

3.2 上岗前,必须按照规定正确穿戴、使用劳动保护用品。
3.3 不准疲劳上岗,严禁酒后上岗。
3.4 司机应熟知所操作机械的技术、操作性能及各种装置、仪表的功用和使用方法。
3.5 露天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、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起重作业 。
3.6 认真执行《港区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流动机械一般安全管理规定》
3.7 操作前
3.7.1 作业前做到“八查”、“四清”和试运转,设备不得带病使用。
3.7.2 行驶时遵守《港区交通管理规定》
3.7.3 作业前伸出支腿,撑脚平稳着地,作业点地面必须牢固、平整。100T轮胎吊撑脚板下必须垫钢板。
3.8 作业中
3.8.1操作时思想高度集中,开车前要发出音响信号,并注意观察附近设备和人员活动情况。
3.8.2 听从司索指挥各类信号指令,并遵守“十不吊”准则。
3.8.3禁止超负荷起吊,对所吊重物重量估计不足时,应作试吊试验,以防超负荷起吊发生断钢丝绳事故。
3.8.4 吊运物件要稳起稳落,严禁剧烈摆动,忽起忽落等冒险操作。
3.8.5 物件应垂直起吊,不可斜吊或远距离拖吊,严禁吊运物件从作
业人员和司机操作室的上方通过。
3.8.6 在运行中发现吊机有异常现象,必须立即停机检查,排除故障,未找出故障原因前不可开机。
3.8.7 对各种连接罗栓、销轴、吊钩等受力部件要经常进行认真检查,发现损坏或裂纹要及时更换。
3.8.8 没有专用工具,不准吊运气瓶等受压容器。
3.8.9 吊运时,被吊物件上不允许放物件,更不允许站人。
3.8.10 起重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50%以上时,应使用低速档。
3.8.11 起重臂伸出后,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,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。
3.8.12 起重臂伸出后,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不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,必须进行调整,消除不正常情况后,方可作业。
3.9 作业后
3.9.1 作业后,应将起重臂缩回放在支架上,再收回支腿。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,恢复到作业前状态。
3.9.2 行驶时,严禁人员在底盘在走台上站立或蹲坐,且不得堆放物件。

 

完整文档下载:轮胎吊司机岗位操作规程.doc

【目前共有 0 条对该信息的评论】【查看更多评论】【我要发表评论
暂时无人评论!
关于港铁人 | 信息驻派员 | 法律声明 | 使用帮助 | 服务条款 | 联系我们

江苏港铁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管理工作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ICP备案号:苏ICP备15011443号-2 版权所有
办公地址: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郁海名郡17-1705 邮编:222000 电话:0518-85208288 85209288 E-mail:tougao@gtrcn.com

浏览本网站,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整为1024*768